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科技情报信息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图书资料或科技信息类工作岗位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6年度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专业按下列申报评审条件申报:
图书资料专业:按《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0号)文件规定执行
(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sbrj/61766.shtml);
科技信息专业:按《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sbrj/61760.shtml)。
三、有关政策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中央在汉单位或部属高校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具委托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按程序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按程序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省缴纳社保的凭证。
(二)2016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以及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或省直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办。经高评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2014年及以后考试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有效。
(三)申报人员应按鄂职改办[2013]126号或鄂职改办[2013]130号文件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最多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的数量的1.5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但不作必备条件。
(五)2016年开始,实行网上双公示,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
四、申报方式
2016年图书资料、科技情报信息专业的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全部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中级和初级职务评审材料仍然按照单机版电子化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结合方式进行申报。
(一)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学习有关手册及流程演示后,按要求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申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单机系统报送
个人申报系统和单位申报系统单机版下载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题的表格下载专栏(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 。请单位和个人下载使用2015年版,切勿使用往年版本。申报人员通过“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生成MDB上报文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利用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单位版)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MDB文件进行导入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可自动生成(A3),由报送单位盖章报送。
初级职称申报原则上应由当地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评审,如确因当年当地未计划开展相应评审,经委托后我高评办才予以受理。
(三)纸质材料提交
凡经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将纸质材料报高评委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破格、转评的相关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1、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注明姓名、单位。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此外中、初级需再单独报送电子文本。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一式2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律用钢笔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0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吻合,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5、中、初级申报人员需另外提交由单机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生成的MDB文件。
6、上报“装订材料”。
五、材料装订
按顺序分两册装订:
(一)第一册
1、申报基础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限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委托评审函。
3、身份证、各级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第二册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
5、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
6、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8、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网上审核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1日-9月2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无法受理。所有纸质材料均报送至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教育培训中心(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5楼1504室)。
联系人:李 芳、王爱群; 联系电话:(027)87841423
七、有关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相关原始材料待省职改复核后退回。
2、市州县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其他单位由单位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
3、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湖北省人社厅网站下载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
4、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9月23日。
5、申报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转评晋升),纸条左边留白5cm。
6、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7、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6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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